形象设计师职业简介

 
一、职业名称
形象设计师
 
二、职业定义
运用美学知识和相关技术手段,对人的整体形象进行设计和塑造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能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能正确接待、引导客人,对其体形、脸形、头形等进行测量、记录并编制相适应的日常形象设计方案;能根据形象设计对象的自身条件进行日常妆容、发型、服装的设计及搭配。
(2)能根据形象设计对象的社会角色进行形象分析并编制形象设计方案;能根据不同的社会角色为顾客进行与其相适应的妆容、发型、服装的设计及搭配。
(3)能根据形象设计对象的个性特征、生活方式及综合条件为其编制整体形象设计方案;能根据形象设计对象的个性特征及生活方式进行与其相适应的妆容、发型、服装的设计及搭配。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五、申报条件
参照《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18 版)中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六、考核方式
《形象设计师》(三级)的考核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及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相关文件查询及下载

形象设计师三级指导手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