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美发美容国家级裁判员考评的通知
2012-02-01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函文件精神,今年3月中、下旬将在北京举办美发美容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考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培训对象主要是美发、美容、形象设计和美甲四个项目。
2、候选人条件为:在业内有良好声誉;原则上应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具有两次以上参加执裁省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经验;年龄不超过45岁。
二、培训内容:
1、专业技能培训:分发型创作,美容及形象设计创作,手甲创作。
2、裁判员综合素质培训:裁判员职业道德,裁判员行为与心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能竞赛制度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2年3月中旬或下旬,共计五天(具体日期待定)
四、报名事宜:
1、填写“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附照片贰张(大小不限);交纳报名费50元。
2、报名截止2012年2月底。
3、报名地址:福州路107号325室 联系电话:63213946
4、考评费用2800元(到北京交付)
特此通知!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