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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办赛形式、奖励措施……2021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这样办!

 

 

想成为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走技能成才之路吗?近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2021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竞赛项目、办赛形式、奖励措施、证书核发、等级提升等方面作出规定。参加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金牌获得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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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竞赛活动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的,面向全市开展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本年度拟举办一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二)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的具有特色、主题鲜明的专题性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举办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上海市新职业技能大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

 

(三)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各区、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等主办的,面向本地区、本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

 

(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是由包括基层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主办的,面向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

 

上述各类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届时由相关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

 

两大类竞赛项目

(一)聚焦重点领域。竞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聚焦符合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项目。重点支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等区域建设。

 

(二)竞赛项目设置及技术标准。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设置以下竞赛项目:

 

1.正式比赛项目。正式比赛项目应具备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技能含量高等特点,依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市级综合性和专题性比赛项目一般对应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三级),区域性比赛项目一般对应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三级)和中级(四级)两个等级,根据需要也可以设与其他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对应的比赛项目。竞赛主办单位应依据标准与相关技能评价机构主动对接确定具体比赛方案。

 

2.展示型比赛项目。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竞技性的特点,凸显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作用。竞赛主办单位应参照行业技术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和竞赛方案。

 

集中开放办赛

全面推广集中开放办赛,全力打造集“比赛、展示、体验、观摩”为一体的技能交流平台。鼓励并支持各竞赛主办单位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市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集中展示型竞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技能竞赛的观赏性和互动性。对于有条件的主办单位,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普及赛事直播、“云观赛”等模式,不断提高技能竞赛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奖励措施

(一)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

 

选手个人奖。对各正式比赛项目获得前3名(队)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队)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个人奖的选手可获得奖金、奖牌和奖状。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奖金分别为金牌10000元,银牌6000元,铜牌4000元,优胜奖1000元。对获得各正式比赛项目金、银、铜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参赛团体奖。按照金牌计10分、银牌计7分、铜牌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的计分原则,以各支参赛队为单位,对团体总分进行排名。位列团体总分排名前5%、10%、15%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

 

指导教练奖。对指导选手获得金牌的教练,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指导教练”。对指导选手获得银、铜牌的教练,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练”。

 

优秀组织奖。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对在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裁判员”。

 

除上述奖励以外,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奖励。

 

(二)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

 

对采用集中展示型方式举办的市级专题性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各项目第一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

 

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

 

(三)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

 

对采用集中展示型方式举办的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在赛事组织方面作出贡献的,授予“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

其他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的做法自行制定。

 

(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

 

奖励措施由各竞赛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更多有关证书核发、等级晋升、保障措施等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具体文件。

 

编辑: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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