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美容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专题会议

2013-06-28

为加强对本市美容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推动落实今年本市平安建设实事项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活动”。2012年6月7日下午在浦东新区召开本市美容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和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重点解读了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本市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22号)与会各方均发表意见,认清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达成共识,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务求实效。
  会议明确:
  为加大打击本市无证医疗美容活动的力度,有效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擅自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增强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卫生部门
  1、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收集、通报工作进展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2、负责对非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卫生部门对其按非法行医处罚;依据有关职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行为。
  (二)食药监部门
  加强对医疗美容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医疗机构非法购进,使用的医疗美容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商部门
  加强对生活美容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职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场所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排摸阶段(2012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开展排摸暗访工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及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媒体监测等情况,确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区域和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1日-6月30日)。根据排摸情况,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美容院、SPA、美容美发等联合进行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的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加强对整治后的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对专项行动工作做好相关总结工作,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近年来,本市一直将整治以生活美容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作为本市打击无证行医的重点内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无证医疗美容具有违法形式多样、执法难于取证、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对于无证医疗美容,群众深恶痛绝,媒体高度关注,无证医疗美容造成群众健康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本市打击无证医疗美容面临的形势严峻。对本次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对无证医疗美容的多部门联合治理力度。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对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等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着重查处上述场所内违法开展填充物注射整形、针灸(埋线)减肥、开双眼皮、脂肪抽吸、点刺放血等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以及利用各种形式对外发布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宣传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安全就医知识和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还要加强对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的宣传,增强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