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知
2022-06-12
抗
击
疫
情
人
人
有
责
督查
通知
落实防控措施
各会员单位、各美发美容门店:
接市商务委信息,根据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指引要求(沪商服100号文),
从6月11日开始市委督察室将对美发美容复业门店开展督察工作
,请各企业严格按
《上海市美发美容服务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要求落实各防控措施,
各企业、门店负责人要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顾客入场管控,顾客进店扫场所码、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实施每天核酸检测,每日检查员工核酸检测和员工体温情况,并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限制措施聚集人数,严格开展场所和设施消毒,加强服务设备用品用具管理。
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复商复市工作。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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